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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信息网参加2018年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论坛—— “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理论研讨会
2018-06-11 15:13:33
2018年6月9日,由《金融法苑》编辑部和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办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理论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模拟法庭成功召开。本次研讨会作为北大120周年校庆的系列活动之一,恰逢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25周年,《金融法苑》创刊20周年,邀请了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深交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环球律师事务所、腾讯基金、京东金融、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嘉合基金等学界、司法界和实务界的权威专家、中坚力量和新锐学者三十余位嘉宾们围绕本次研讨会的五个单元议题,针对资管新规颁布施行后的影响以及未来的趋势,展开了深入细致讨论。
论坛开幕式上,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代表会议主办方致辞。张院长首先对莅临本次会议的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随后,他回顾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法研究的演进史,指出1993年“经济入宪”后,开展市场经济必须要具备金融法方面的知识。此外,他还认为在大资管信息时代的背景下,落实民商事交易与经济监管的有效衔接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教授作为论坛开幕式主持人,回顾了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和《金融法苑》的历史沿革,并就资管新规提出自己的一些疑问,例如刚性兑付是否存在庞氏骗局等。
研讨会第一单元以“资产管理业务的理论基础及其法律关系”为题,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雳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涌教授对资管业的现状、资管发展的历史、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金融犯罪状况进行了介绍并提出资管业的基本法应当是信托法的观点,此外,王涌教授指出资管新规尚未规定信义义务在规范中实属欠缺,有待进一步完善。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燕教授阐述了三位一体的金融法律理论并详细介绍了域外路径,同时她对中国现实中的资管产品进行了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周伦军则着重讨论了类别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他指出因资管新规的实施而可能导致的困境。周法官认为,对资管产品进行规范的出路应当建立在证券法或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基础上。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宪明先生则从我国信托法的立法历史背景出发,分析了资管产品的基础法律关系,并强调商业银行的理财仍应是建立在代客理财的代理关系上。
 
四位学者报告完毕后,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周小明教授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信托形式让资管产品更名副其实的观点。
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管晓峰教授主持,主题为“合规视角下资管业务的时代转型与探索”。
 
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潘东女士从银行理财的成长现状、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产品带来的挑战和法律困惑进行了阐述,并提出银行应当在此次资管新规颁布之际回归本源--金融业务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源、银行业务流动性调节的本源、银行理财业务回归代客理财的本源。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黄德龙总监对资管新规进行了回顾并介绍了新规下的固定收益市场现状以及日后产品的趋势和风险防范问题。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雷继平先生就司法监管化对资管市场发展的影响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第二单元的最后环节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进行评议,他表达了金融法未来发展方向应当是大证券法的看法。
研讨会第三单元就资管新规对市场的影响与风险管理话题展开讨论,本单元由《金融法苑》主编、北京大学法学院洪艳蓉副教授主持。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业务部总经理魏恩遒介绍了当前信托的主要业务类型、新规出台的背景、在新规影响下通道类业务受到的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陈娟女士就穿透监管对资管产品的影响陈述了自己的见解,她介绍了穿透监管的意义以及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带来的变化并强调监管部门需要特别注意穿透监管向上向下穿透的层次以避免不必要的大量核查成本。
 
中国建设银行法律事务部处长韩文博先生认为资管新规使银行理财产品全面受到了冲击,短期(90天内)理财产品全面下线。最后,针对银行资管业务面临着下行压力和转型需求的问题,他分享了应对措施。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昕律师从打破刚兑回归本源所产生的“买者自负其责”出发,分析资产管理人面对投资者主张赔偿时如何有效抗辩。
上述嘉宾发言完毕后,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营监管部主任贾飙先生就资管新规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官方的解读,也对大家热议的一些细节问题作出了回应。贾主任提出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出于防范风险的目的,监管部门非常在意穿透监管的有关规则制定,资管新规的制定是以银行理财产品作为蓝本和约束对象,在下一步配套措施和细则的制定时,会将大家的意见反馈上去。作为监管者,资管新规产生的哪些影响,有哪些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监管者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也进行了量化评估,经过评估发现,新规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负面影响较大,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的影响相对较小。贾主任进一步说明,在没有其他规则出台之前,监管部门会本着支持实体经济的目的,对私募的约束相对小些。此外,量化评估结果反映出新规之下公募基金将有利好的发展,因为资管新规很多条款的制定也参考了公募基金的一些规则。此外,就机构而言,资管新规明确了银行机构“银行理财”的牌照,相当于给银行业提供了理财的“身份证”。此外,贾主任介绍,新规对于市场的影响主要有两点,高收益债券市场将会由于新规中拒绝刚兑的规则而受到较大冲击,股票市场的影响则不大。贾主任特别强调,监管部门在制定新规时,尽可能的降低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监管部门在下一步的立法出台前会密切关注动态。最后,贾主任明确了监管部门拟在资管新规下再制定配发一套细则的计划,将进一步对现有产品进行规范,使现有产品的监管规则符合资管新规。针对业界提出的新规质疑,贾主任认为资管新规在实操层面不会产生太大问题,监管部门会兼顾老百姓的意愿,力求使新规从实践中突显的问题中不断完善。
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李文莉亦对第三单元的主题进行了评议,就信义义务如何履行到位、通道嵌套、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与资管新规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研讨会第四单元围绕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与挑战展开,由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彭冰教授主持。
 
腾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柳玲女士介绍了智能投顾的基本情况和合规思考,她指出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对于智能投顾是利好的,但新规第23条对智能投顾的规范又不够具体,资质边界等规定还在观望阶段。
 
京东金融法务总监甘娟女士介绍了金融科技在互联网资管领域的应用和消费者投资权益的保护;来自宜信法律与合规部的莫丽梅总经理与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的戴赜处长对本单元嘉宾的发言作出评议。
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的李清池教授的主持下,研讨会迎来了最后一个单元的讨论,主题为资管业务的监管新议题与投资者保护。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奕先生阐述了完善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邓纲教授分享了他对刚性兑付的法律适用上的见解。
 
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的公职律师刘伟明先生则对金融机构资管业务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体系建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投资者保护基础架构应为托管机制,核心义务应为信义义务。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的肖宇副教授从资管产品投资人的民事司法救济为出发点,分析了我国上海销售机构信义义务第一案(胡象斌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田林路支行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裁判结果和法律意义,并提出信义义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实现并不一定非要通过信托法。
 
最后,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管晓峰教授和来自中国人保的李祝用主任发表了评议。
全部议程结束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洪艳蓉副教授代表主办方对研讨会取得的成果高度评价,诚挚感谢各位嘉宾的参与和贡献,并代表到访学者表达了对提供会务支持的北大法学院师生的由衷感谢。本次研讨会在来自学界、司法界和实务界嘉宾和参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