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纪念‘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发布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召开。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综合系统研究”课题组、北京大学法学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沈宗灵法学基金、北大法宝以线上方式共同主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会、国家法官学院、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大法制信息中心的13位专家学者与会发言,近百位听众列席参加。
本次会议由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法律适用》副主编、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会研究会秘书长梁欣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致辞,并以“坚持案例指导制度的初心”为题主旨发言。胡云腾会长指出,在统一法律适用的道路上,案例指导制度任重而道远。它的初心与使命可以总结归纳为六个方面:(一)坚守解释法律的立场;(二)坚守丰富法律的职责义务;(三)坚守弘扬法治的价值取向;(四)坚守发展法律的精神担当;(五)坚守推进案例法治的使命;(六)坚守创新案例法学的情怀。展望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可以推动指导性案例进入《立法法》,推动从案例向判例的转型,使指导性案例从裁判理由过渡到裁判依据。
在研讨环节,首先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的刘树德副主任以“从审判管理角度看类案检索与案例指导”为题的发言。刘副主任指出,类案检索制度是案例指导制度的辅助。两者在功能上都有利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能够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但对案例的效力定位和生成机制的规定方面则各有不同。从审判管理角度看案例指导,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指导性案例在案件审理中的运用,完善法官考核工作,加强指导性案例的运用监督与管理,探索实现指导性案例的法律化。
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党务廉政专员吴光侠以“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创新与发展”为题发言。吴专员指出,2018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的规定,在法律上第一次确认了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标志着该制度的稳固和成熟。案例指导制度深具我国特色,是司法机关以案释法的一种制度,是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的方式。目前我们还面临着案例发布周期长、规则创新难以适应司法实践需要等困难。这需要提升指导性案例的权威与影响力。同时加强案例的综合开发运用,为案例指导制度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指导处石磊处长以“案例指导制度运行机制的现状与展望”为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石处长指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运行现状存在着指导性案例发布数量不足、分布领域不广、参照引用率不尽如人意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方向就是在立法层面明确指导性案例的地位,增强司法实践中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可以鼓励地方法院发布参考性案例,形成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的二元体系。同时石处长强调,案例指导制度强化了类案指导与法官审判责任之间的关系,应当在实践中得到高度重视。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贺海仁研究员以“指导性案例的底层逻辑”为题,剖析了指导性案例的性质。贺研究员指出,案例指导制度是当代中国自有的制度组成,它的确立源自司法机关的高度自觉性,源自司法机关的实践,是统一法律适用过程中根据司法规律的建构。基于数据统计,指导性案例所依托的原案例中,终审法院是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比例相当大。这突显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特殊性。我国对于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是基于其所蕴含的法理,是一种“择优而从”的制度逻辑。在适用指导性案例时,应当注重对其包含的价值指引的关注。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于同志法官的发言题目是“从历史看未来:中国案例制度展望”。于法官认为,案例指导制度具有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和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后者意味着法律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适用的统一,以及在时间上法律适用标准具有延续性。我们在研究中要关注案例的自发运用。自发运用是判例制度的雏形,是对司法传统的接纳,是法治的重要维度。案例指导制度的现实意义体现为:奠定观念基础,在成文法国家中形成案例制度的共识;打下研究基础,探索中国特色案例理论体系;储备领域人才,培养司法人员的案例意识和实操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秘书处处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赵春晓的发言题目是“指导性案例功能实现与法官裁判思维养成”。指导性案例中包含的法官裁判思维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首先是共识思维。指导性案例可以防止法官主观个人情感与标准的滥用,促使司法裁判与一般公平正义、底线伦理和共识相符。其次是体系思维。在解决具体纠纷中,我们应当将法律规范、制度和程序视为有机整体,树立司法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最后是治理思维。发布指导性案例也是对法律进行反思、规范和整合的过程,体现了对法律原则、政策价值和理论学说的认识。
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副主任、北大英华公司(北大法宝)常务副总郭叶的发言题目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020年度司法应用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共发布了26批147个指导性案例,其中已应用于司法实践的共有113例,援引指导性案例的案例共有7319例。从年度变化来看,2020年有22例指导性案例被首次应用,法官明示援引与隐性援引应用案例的数量增幅明显,达到历史最高。但指导性案例的失效制度亟待建立,指导性案例覆盖的案由与应用并不均衡,隐性援引大量存在等问题依旧突出。
有关指导性案例使用情况的分析,得到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的孙海波副教授的赞同。以“判例适用与判决说理重塑”为题,孙海波副教授指出,我们需要重新理解判例的说理作用。首先,这要求我们关注判例适用的方法论体系。其次,这要求我们选择合适的判例适用模式。现有的规则演绎、结果导向、判决理由和类比推理模式都存在一定不足,比较理想的情况是综合类比与演绎推理。最后,法官应当把指导性案例或类案的适用过程体现在裁判文书中,现有的裁判文书结构也需相应作出调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尚以“案例在成文法国家法律推理中的重要作用”为题,讨论了案例在成文法国家的使用空间。高尚副教授指出,成文法和演绎推理的有限性对案例使用提出了需求。我们应当思考案例如何作为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一是指导性案例如何作为裁判依据发挥作用;二是指导性案例以外其他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能否作为说理依据。三是针对当事人提出指导性案例以外的具有指导作用的其他类案作为论据,法院是否可以回应?是否需要回应?应当如何回应?有关这些问题的探索,应当成为我们之后研究的重点。
研讨环节最后一位发言人是同样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赵英男,他的发言题目是“理论如何回应实践——对案例指导制度学术史的回顾与反思”。赵博士认为,案例指导制度的学术史包含案例指导制度确立、指导性案例使用以及指导性案例中的法理三个部分。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历程,体现出学者、决策者以及实务工作者合力推动了法律理念的落实与制度的发展,建构且务实的理论态度促成理论对实践发挥着指引作用。
最后,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综合系统研究”首席专家张骐教授做会议总结。张骐教授指出,纪念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发布十周年,不仅是对过往的回忆和总结,还是对未来实践的展望。案例指导制度从确立到发展至今这十余年来的经验,可以用“继往开来、顶天立地”来形容:既有展望未来的理想主义的一面,也有脚踏实地推动法治中国由理想转变为现实的一面。我们需要推动案例指导制度的升级转型,从案例制度转变为判例制度,充分释放案例对司法实践的价值,为法治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