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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英华关于北京法意必须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的再次严正声明
2010-09-30 08:34:43

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英华”)是唯一由北京大学批准成立、北京大学法学院主管、北京大学控股并授权使用“北大”名称的法律信息企业。

但自2004年以来,北京法意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法意”),虽由北大科技开发部参股8%,但未经北京大学的授权,擅自使用“北大法意”和 “北大法意网”作为产品和网站的名称,刻意进行虚假宣传和产品混淆,同北大英华开展不正当的竞争。

鉴于北京法意对北京大学和北大英华的严重侵权行为,2007年4月17日,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致函北京法意,严正指出北京法意擅自在其网站、产品上使用包含“北大”字样的名称的行为违反《关于企业使用北京大学名称管理的规定》和参股协议,要求北京法意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

对于北大法意的侵权行为,北大英华屡次发出声明:

1)2006年6月,北大英华发出声明,指出“北大法意”与北大英华所属“北大法宝”和“北大法律信息网”无任何关系。

2)2008年10月24日,北大英华在网站公开发布《北大英华关于北京法意不正当竞争的严正声明》,详细列举北京法意的种种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

3)2008年12月16日,针对北京法意无视北大英华的正当维权声明反而变本加厉继续侵权,北大英华发布再次严正声明,要求北京法意必须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一切违法行为。

但是截止目前,北京法意依然在其网站上虚假陈述其与北京大学的关系,以近似和混淆的商品名称与包装,侵犯“北大法宝”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北京大学有关部门多次警告,北京法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任何停止,反而愈演愈烈,完全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北京大学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应有的基本诚信道德,不断造成社会与用户的误认,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北京大学和北大英华的合法权益。

北大英华认可并接受任何正当和合法的竞争,但北京法意的违法侵权行为是我们不能容忍的。北京法意必须立即停止在网站、产品、市场及销售等各方面对“北京大学”和“北大”名称的非法使用行为。如若北京法意一意孤行继续其上述违法侵权行为,北大英华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最后衷心的感谢广大用户一直以来对北大英华的支持与信任,我们也敬请广大用户在购买及使用产品的过程中仔细辨别。

 

                                                           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9月30日

附:

声明(2006年6月)

北大英华关于北京法意不正当竞争的严正声明(2008年10月24日)

北大英华再次严正声明(200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