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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宝每周精选——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相关建议
2013-09-02 12:59:22


    (为更好的将新闻报道、热点案例与法律法规及法宝应用相结合,北大法宝自2013年8月起推出北大法宝每周精选,以每周热点事件为契机,集合多方关注视角,提供法宝关联法律法规及案例搜索结果并进行相关引申解读。)

    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接受审议。

    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拟提高至300万元

    三审稿提高了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调整沿革:

    此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还建议,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除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国歌”“军歌”或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三审稿禁止作为商标标志使用的规定中,增加同我国的“国歌”、“军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准。

    该条规定拟修改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案审查时限拟延长

    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商标争议案件的基本时限,按照不同案件分别规定为6个月或9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分别延长6个月或9个月。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商标案件多、审查人员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商标案件的平均审查时限,只能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控制在12个月或18个月内,其中涉及单方当事人的案件在9个月内审查完毕的占76%,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案件在12个月内审查完毕的占67%,多数案件确实难以在草案二审稿规定的6个月或者9个月的基本时限内完成,而如果多数案件都要延长时限,会让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变成一般情况,影响法律严肃性,建议适当延长审查商标案件的基本时限。

    对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三审稿中,在保持总的审查时限不变的情况下,对商标审查的基本时限做适当调整,即分别由6个月或9个月,调整为9个月或12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的时限,相应由6个月或9个月调整为3个月或6个月。
    ——据《新京报》、新华网整理

    现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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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五十六条 【赔偿数额】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2013年8月30日发布;2014年5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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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庆五中院判决慈溪公牛电器公司诉谢丰光等商标侵权案- (2012)渝五中法民终字第1432号
    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杨建平商标侵权案-(2010)泰知初字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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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文波商标侵权案-(2008)榆中法民三初字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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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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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论“旧物翻新”的商标侵权实质与刑事责任延伸——《科技与法律
    2.
关于商标侵权诉讼抗辩事由的调研——《法律适用
    3.
论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的混淆标准——《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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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关键词检索和网络广告商标侵权探微——《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

    引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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